1.適用范圍
本實施規則涉及的產品為: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,僅用于交流電、額定電壓不超過440V、額定電流不超過63A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手動操作的一般用途開關。
2.認證模式
型式試驗 + 初始工廠檢查+ 獲證后監督。
3.認證的基本環節
3.1 認證的申請
3.2 型式試驗
3.3 初始工廠檢查
3.4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
3.5 獲證后的監督
4.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
4.1 認證申請
4.1.1 申請單元劃分
4.1.1.1 按照產品的操作方式、極數、有無螺紋端子等劃分申請單元。
對同一類型且結構相同的開關,額定電流大的開關可以覆蓋額定電流小的開關。
同一申請單元內有多個型號時,應對同一單元內所有型號做出確切描述。
4.1.1.2 原則上按申請單元申請認證。同一生產者(制造商)、同一產品型號,不同生產企業(不同生產場地)生產的產品應作為不同的申請單元,型式試驗僅在一個生產企業(生產場地)的樣品上進行,必要時,其他生產企業(生產場地)的產品需送樣進行一致性核查,并出具報告。
同一生產企業(同一生產場地),不同生產者(制造商)生產的相同產品,應作為不同的申請單元,必要時送樣進行一致性核查,并出具報告。
4.1.2 申請文件
申請認證應提交正式申請,并根據需要隨附以下文件:
1)產品總裝圖等;
2)關鍵零部件和/或主要原材料清單(見附件2);
3)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與主檢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;
4)其他需要的文件。
4.2 型式試驗
4.2.1 型式試驗的送樣
4.2.1.1 型式試驗的送樣原則
型式試驗送樣應從認證申請單元中選取代表性樣品進行型式試驗。根據需要,申請單元覆蓋的其他產品需送樣做補充差異試驗。